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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20日,據報道,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法官貝里爾·A·豪威爾在周五裁定,人工智能(AI)生成的藝術品無法獲得版權保護。這是在審理一起針對美國版權局的訴訟中做出的決定。原告斯蒂芬·塞勒使用他創造的“創造力機器”算法制作了一幅AI生成的圖像,但被版權局拒絕了授予其版權的申請。 塞勒曾多次試圖將圖像作為“創造力機器所有者的雇傭作品”申請版權,這樣就可以將創造力機器列為作品的作者,而塞勒為作品的所有者,但他一直遭到拒絕。在去年美國版權局最終拒絕后,塞勒起訴了版權局,聲稱其拒絕是“任意的、反復無常的…… 和不符合法律的”。 然而,豪威爾法官并不這樣認為。在她的判決中,豪威爾法官寫道,版權從來沒有授予過“沒有任何人類指導之手”的作品,補充說“人類創作是版權的基石要求”。這一點在她引用的過去的案例中得到了證明,比如涉及一只猴子自拍的那個案例。相反,豪威爾法官指出,在一個案例中,一名婦女用筆記本編撰了一本書,她在筆記本上寫滿了“她相信是由超自然“聲音”口授的單詞”,這樣的作品是有版權保護的。 豪威爾法官也承認,人類正在“接近版權的新領域”,這將產生“關于人工智能創作的藝術版權需要多少人類輸入的挑戰性問題”,并指出人工智能模型通常是在已有的作品上進行訓練的。 斯蒂芬·塞勒計劃對此案提出上訴。他的律師表示,“我們不同意法院對版權法的解釋”。美國版權局也發表聲明,稱其認為法院的決定是正確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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